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怡小区停车场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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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怡小区停车场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23 浏览人数:4896

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怡小区停车场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招标,现将该项目邀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怡小区停车场智能化改造。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55000元。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海路818号首层建怡小区地下停车场。

(四)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有违反该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查询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及承诺书,承诺无不良行为处罚记录(或不在处罚禁止期限内情况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查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及信息内容包括:

1.“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受罚黑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23日9:00-8月25日17:00(含17:00)共三天。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锦华居4楼业务部。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20-89251492;倪先生,电话:020-34382160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以邮件方式寄送(报名时请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

(四)报名文件不予退回。

四、投标时间、投标地点、开标方式及中标公示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27日9:30-17:00(含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43号恒龙苑锦华居4楼业务部。

(三)开标方式:内部开标。

(四)中标公示:中标结果于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公众号(广州市海创集团)公示。

(五)请密切留意广州市海创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注意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变化。

五、投标答疑

对本文件如有不清楚、不理解的地方,可以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司咨询。咨询电话为:020-34382160。我司对需要书面回复的问题,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不需要书面回复的问题,电话直接回复。如我司认为书面答复需要发给全部投标人的,我司将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司,确认已收到答复。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经营者证明书及参加本服务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名)。

(二)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类似项目业绩资料(投标单位必须在广州市具有能使用直接到账甲方指定账号的支付功能模式的项目、直通车对接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中的)。

(四)上述第(三)我司按需到现场察看类似项目。

(五)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的查询结果和承诺书。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上资料除第(一)为原件外,其余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名资料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为准,各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招标单位发现,上报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项目采购预算的50%,即为人民币27500元。

(二)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2021年8月27日9:30-17:00(含17:00)。

(三)逾期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转账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银行帐号:44001430401050193398

公司名称: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税    号:91440105231254374W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141号1204房

电    话:020-34122230

财务联系电话:34122230 杨小姐

(五)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保证金不作退还,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期内无故撤场或终止、解除合同的,该合同保证金将视为中标单位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在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即项目验收后,凭招标单位开具的保证金票据原件申请退款,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六)非中标单位在收到没有中标的通知后,凭招标单位开具的保证金票据原件申请退款手续,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八、参与投标公司为一个以上成标。



广州市海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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